近日在陕西榆林,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载1人)行至十字路口,无视信号灯在车流中穿插闯红灯,结果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张某二人受伤,且后座乘客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创,好在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认定,张某闯红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成年乘客,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的特点,是它用作短途出行工具的优势,而不是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优势!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同时骑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薛宝逸蕊 审核: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