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执法人员查看了施工单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逐台核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放检测报告、“咸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使用等情况,随机对现场10台机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随后,检查发现渭河咸阳城区段渭滨、古渡和钓鱼台生态修复工程(3标段),1台挖掘机未见喷涂(悬挂)环保号码,4台机械无法提供烟度检测报告,未使用“咸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由辖区管理部门督促完成整改治理。现场向施工单位提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宣传讲解咸阳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施工过程中的环保主体责任,对进场作业机械严格核查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涂(悬挂)、烟度检测报告等,现场指导如何使用“咸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
通过此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咸阳市机动车中心将继续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的带动效能,共同促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编辑:薛宝逸蕊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