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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乾县人民检察院协力打好“刑事惩罚+公益修复”组合拳

2024-04-08 15:10:36 来源:三秦网 字体:

4月7日,咸阳市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启龙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樊国强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县人大副主任冉歆、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旁听。

基本案情:2023年4月至6月间,被告刘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乾县城关街道办亓父村高铁站站前广场北侧一处农用地取土予以售卖,后致该处农用地26.8亩被毁坏。经陕西开昌蕴勘探设计有限公司鉴定:乾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亓父村的取土大坑勘测面积为28.2亩,其中一般农用地面积为26.8亩。
截至案发时,涉案土地仍未恢复种植条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合履职:乾县人民检察院在追究刘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要求三名被告承担复垦复耕的生态修复民事责任。开庭前,主办检察官就违法事实进行充分调查,检法“两长”携办案检察官、法官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害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确认违法事实。

开庭审判: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法庭出示了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以寓教于审的形式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进行阐述,并开展释法说理教育及法治宣传。被告刘某某等人表示认识到自己非法占地的危害性,对犯罪事实和应承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均无异议,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国家土地复垦标准进行复垦复耕。

乾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通过“刑事惩罚+公益修复”的方式,修复了生态环境,保护了土地资源,也提高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既体现了充分利用检察监督手段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又表明了通过检察综合履职对“三农”及生态环境问题强力监督的决心和信心,更彰显了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重的司法理念。其所释放的法治警示意义,充分体现了刑附民公益诉讼作为修复生态环境的利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将时刻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严守耕地红线,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乾县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赵煜恒 审核: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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