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安全很重要
安全头盔要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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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学生“一骑多载”多项违法行为敲响警钟
9月28日,咸阳长武,王某某驾驶陕D0D***号牌的小型轿车沿长武县北大街自南向北行驶至育才路东口时,与左转弯鱼某某驾驶的乘坐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鱼某某、乘坐人洪某某、崔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速不快,刹车及时,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并无大碍。
经调查,轿车驾驶人王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电动车驾驶人鱼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且载有两名超过12周岁的学生;经认定,双方分别承担同等责任,洪某某、崔某某无责任。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路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
生命没有彩排
同学们!
请答应交警蜀黍安全出行
(编辑:阴鹏翔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