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4时许,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合阳县印光大道农贸市场门口处进入机动车道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型轿车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认定, 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进出入道路时未按规定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小型轿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害。
交通事故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事故损害却可以人为降低。汽车安全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对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起着保护作用。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况实施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同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的撞击能量,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请司乘人员牢记“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编辑:阴鹏翔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