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4年8月13日18时26分许,吴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T0***的小型轿车,沿沪陕高速商洛段河南方向,行驶至1410公里400米时超速行驶,与前方杨某某驾驶的宁CG25**(挂蒙D63**)超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轿车驾驶人吴某系安全带轻微伤、后排乘坐人淡某某未系安全带致颅内出血。
经认定,当事人吴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未与同车道前方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一定要注意的就是
不要超速!
不要超速!
不要超速!
超速行驶会对驾驶人造成这些危害:
❖ 易引发追尾
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则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 容易翻车
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 影响判断
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实验表明,当时速70公里时,视力为1.2的驾驶人视力将会下降到0.7,同时,车速越快,视野范围越小。当时速40公里时,视野为100度,当时速70公里时,视野为60度,当时速100公里时,视野为40度。
❖ 后果严重
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车速增为两倍,碰撞能量增为四倍。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带,因没有安全气囊的缓冲和保护,可能会撞击到前排座椅、顶棚、前挡风玻璃、仪表台,甚至被直接甩出车外,严重威胁自身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带虽小
关键时刻却是我们的“救命带”
开车不系安全带
就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陕西交警提示
(编辑:阴鹏翔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