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车距,半挂车挤翻轻型货车!!
2024-08-28 10:40:20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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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G*****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陕G****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十天高速行驶至安康至汉中方向289公里580米时,由于跟车距离过近,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与高速公路左侧隧道道沿发生碰撞。紧接着与右侧行车道上姜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C*****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刮擦碰撞,致使姜某某的车碰撞隧道道沿后侧翻,而后王某某驾驶的车失控前移,又与左侧隧道道沿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驾驶员王某某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
当事人王某某未保持安全车距,临危采取措施不当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当事人王某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陕西交警提醒
开车上路
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空间
来应对意外状况
(编辑:阴鹏翔 审核: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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