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Ι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因Ι级应急响应停课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到解除或降级指令次日恢复到校。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启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采取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和弹性停课等应急措施。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编辑:赵煜恒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