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遭遇车祸,作为无责方能否获得误工费?湖州市安吉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者拒绝赔偿无责方的误工费,称对方为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法官认为,虽然法律体系中尚未有专门条款对家庭主妇的误工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已认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判决肇事者陈老伯(化姓)赔偿作为家庭主妇的无责方李某(化姓)医疗费和误工费计1.9万余元。
2022年9月,李某与陈老伯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老伯负全部责任。经诊断,李某为软组织疾患、桡骨骨折,进行了石膏固定术治疗,医嘱提及有骨折再移位和骨不愈合的风险,建议休息126天,必要时得做手术和定期复查。
陈老伯方面支付了事故当天的医疗费,但对李某后续复诊的医疗费和误工费,陈某迟迟不给,称李某在家做家务、带小孩,没有收入,赔偿误工费不合理。李某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还要求支付误工费2.4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主妇付出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已得到法律认可,如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节省了家庭开支,具有经济价值。据此,法院支持李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参照浙江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李某实际情况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进行计算,作出判决。
(编辑:赵煜恒 审核: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