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封某某的过错行为,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陕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行经路口时
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驾车上路
必须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编辑:薛宝逸蕊 审核: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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