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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黑车”!这些非法运营车辆别再坐了!

2025-04-17 09:29:33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字体:

  非法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为遏制此类事故发生,近日陕西各地交警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铜川交警

  4月15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黄堡中队与辖区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勤联动等举措迅速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


  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交通运管部门执法人员仔细核查车辆营运手续,重点打击未取得营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中队民警对车辆外观、结构进行检查,严查擅自改变车辆座椅数量、拆除座椅、改装车身结构等非法改装行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查获的非法营运和非法改装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向驾驶员和乘客宣传非法营运和非法改装的危害,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黑车”,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出行。
 

延安交警

  4月9日,延安延长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拼车包车超员载客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采取动静结合、点线结合的方式,针对非法营运、违法载人、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在查处违法的同时,结合“一盔一带”、“一老一小”等宣传,对营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要求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在日常行车中,坚决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安康交警

  4月3日,安康高交大队安汉中队联合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在安康收费站设置检查点,布控警力,对过往车辆、驾驶人的证件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型车、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地遏制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现象。同时加强普法宣传,针对发现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等情况,及时向驾乘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乘人员形成“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意识,培养良好文明的乘车习惯。

  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取得营运资质,意味着安全技术和乘客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驾乘人员薄弱的安全意识。往往还可能伴随有超员搭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如若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
 
危害一  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实监管,安全隐患极大。
 
危害二  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受伤或残疾的,赔偿无法足额到位,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
 
危害三  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没有经过职业资格培训、安全学习及备案登记,极易发生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危害四  非法营运侵犯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存在引发侵害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治安案件等不稳定因素。

陕西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生命安全,出行时请勿搭乘无营运资质的“黑车”。请选择正规合法的营运车辆,做到一人一座一安全带。

(编辑:小陈 审核: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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