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15时许,渭南高速交警巡逻至榆蓝高速玉山方向K568处时,发现一辆红色大货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后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做好后方防护,上前查看。
原来,货车驾驶人刘某驾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刘某就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开始检查,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为确保安全,民警将其引导至最近的收费站口,对其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渭南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车内人员撤离至护栏外,随后立即报警,等待救援。
(编辑:阴鹏翔 审核:侯伟)